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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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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
發資字第10415016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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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家發展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資訊建設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國家發展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資訊建設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
主
任
委
員 杜紫軍 出國
副主任委員 高仙桂 代行
國家發展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資訊建設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修正規定
104年11月6日發資字第1041501222號令訂定
105年1月4日發資字第1041501687號令修正
二、對資訊建設計畫補助款補助範圍,以下列項目為原則:
(一)
推動電子化政府及服務流程改造相關計畫。
(二)
推動政府整體資訊服務規劃、跨區域資訊、通訊建設及應用計畫。
(三)
推動縮減數位落差及創造數位機會相關計畫。
(四)
推動電子化政府資通安全相關計畫。
(五)
其他有助地區永續發展之相關資訊建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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