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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534
經授智字第10520030630

主  旨:預告修正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附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公布修正之商標法第十九條第五項。

三、「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修正附表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tipo.gov.tw/lp.asp?CtNode=7452&CtUnit=3195&BaseDSD=7&mp=1),「公告資訊/法規相關公告」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本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

() 地址:台北市辛亥路21853

() 電話:(02)23766142

() 傳真:(02)27359095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鄧振中

 

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