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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556
經授貿字第10540017870

主  旨:預告修正「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貿易法第二十條之二第四項。

三、「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trade.gov.tw)首頁之法規預告。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地址:臺北市湖口街1號。

() 電話:(02)23977371

() 傳真:(02)23970522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鄧振中

 

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