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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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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
金管銀國字第105200018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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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一項規定。
三、「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DraftForum.aspx)「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十四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
電話:02-89689688
(四)
傳真:02-89691354
主任委員 丁克華
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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