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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五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漁業法第五十四條第五款。
三、「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公告」網頁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 電話:02-23835769。
(四) 傳真:02-2332895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曹啟鴻
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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