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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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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5年8月9日
環署廢字第1050064216C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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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十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預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6項、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1條第4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詳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a0-oaout.epa.gov.tw/law/)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廢棄物管理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
(三)
電話:(02)2311-7722轉2682
(四)
傳真:(02)2371-428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應元
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十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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