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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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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5年9月13日
農授漁字第10513158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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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除在修造船廠內,第一類漁港區域內禁止船體切割或船體研磨之行為」。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
三、「除在修造船廠內,第一類漁港區域內禁止船體切割或船體研磨之行為」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網頁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企劃組)。
(二)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
(三)
電話:(07)8239734。
(四)
傳真:(07)813172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曹啟鴻
本案授權漁業署決行
除在修造船廠內,第一類漁港區域內禁止船體切割或船體研磨之行為草案
一、本會基於維護第一類漁港之安全、環境衛生及避免港區污染,特依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公告旨揭禁止之行為。
二、違反旨揭行為者,依漁港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處行為人或其雇用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停工;屆期未辦理者,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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