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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詳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a0-oaout.epa.gov.tw/law/)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4樓
(三) 電話:(02)23712121轉6303
(四) 傳真:(02)23711394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應元
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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