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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圖書館公告 |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
圖閱字第105030015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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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國立臺灣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國立臺灣圖書館。
二、
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
三、
「國立臺灣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館網站(網址:http://www.ntl.edu.tw)最新消息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圖書館(閱覽典藏組)。
(二)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安街85號。
(三)
電話:(02)29266888分機3103,許小姐。
(四)
傳真:(02)2926867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館 長 鄭來長 請假
主任秘書 吳明珏 代行
國立臺灣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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