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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勞動部補助企業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作業要點」第五點及第三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附「勞動部補助企業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作業要點」第五點及第三點附表一
部 長 郭芳煜
勞動部補助企業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作業要點第五點及第三點附表一修正規定
五、本要點之補助類型及標準如下:
(一)
工作環境改善類:
1、補助範圍:
(1)
工作環境、製程及設施之改善,含聲(噪音振動危害改善)、光(視覺危害改善)、氣(健康危害物質通風換氣改善)及溫濕度(人工熱源作業環境改善)。
(2)
人因工程硬體之改善及工作適性安排。
(3)
其它與工作相關疾病預防有關之工作環境改善事項。
2、前目所定補助範圍,不含下列設備或項目:
(1)
勞動部補助表面處理產業改善工作環境作業要點第六點附件一所定具安全衛生效能之製程設備。
(2)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中小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作業要點第三點附表一所定感電危害、墜落及飛落危害、切割夾捲危害、衝撞危害、火災爆炸危害之危害類型補助項目。
3、補助標準與金額,依附表二規定,按申請單位規模及對象採部分補助。
(二)
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促進活動或措施類:
1、補助範圍: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新興職業疾病預防(重複性作業促發肌肉骨骼疾病、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或特殊族群健康保護(未滿十八歲勞工、女性勞工母性保護、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中高齡、職災勞工)之健康管理措施與健康促進活動(如附表三)。
2、補助標準與金額,依附表二規定,按申請單位規模及對象採部分補助。
(三)
臨廠健康服務類:
1、補助範圍: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或護理人員(以下簡稱醫護人員)辦理臨廠健康服務之人事或出席費用。
2、補助標準與金額,依附表四規定,按申請單位規模及對象採部分補助。
附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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