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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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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5年12月5日
部授食字第10513038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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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下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本部「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313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奏延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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