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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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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5年12月21日
通傳基礎字第105630262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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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及「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第一點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三項。
三、「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第一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事務處。
(二)
地址:10054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5樓。
(三)
電話:(02)3343-8214。
(四)
傳真:(02)2343-363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詹婷怡
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第一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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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 / 傳真專線:02-23569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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