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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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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5年12月21日
經授智字第105200342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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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附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商標法第十九條第五項。
三、「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修正附表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tipo.gov.tw),「公告資訊/法規相關公告」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
(二)
地址:臺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3樓
(三)
電話:(02)23767601
(四)
傳真:(02)27359095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李世光
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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