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交通部觀光局 中華民國10616
    觀賓字第10509248171號

    修正「交通部觀光局協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取締工作補助要點」第一點、第五點,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觀光局協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管理工作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交通部觀光局協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管理工作補助要點」第一點、第五點

    局  長 周永暉

     

    交通部觀光局協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管理工作補助要點第一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一、目的: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協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執行違法旅館及民宿(以下簡稱違法旅宿)管理工作(包含稽查、取締、反行銷、輔導合法化及其他管理作為),保障合法業者及維護旅客住宿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五、補助對象申請補助之用途應符合下列事項之一:

    () 提供協助執行稽查、取締、輔導合法化等管理工作之相關人員所需經費。

    () 製作非法旅宿之反行銷公告或相關文宣資料。

    () 給予民眾檢舉非法旅宿獎金。

    () 購置執行現場稽查作業所需蒐證或防身器材。

    () 其他具創意且可達成本要點目的之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