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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十四條第六項。
三、「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民眾服務-公告訊息」項下「法規草案預告(刊登公報)」網頁。
四、本公告基於災防通報及關鍵基礎設施防護之迫切性及特殊性,符合行政院105年9月5日函示法規草案至少應公告周知60日之但書例外規定。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事務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
(三) 電話:(02)3343-8234。
(四) 傳真:(02)2343-363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詹婷怡
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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