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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2月6日
農漁字第105134797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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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漁業法第五十四條第五款。
三、
「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公告」網頁(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四、
本公告為因應及配合進口國要求石斑魚境外食品生產企業需經生產國註冊等管理事宜,期程上有急迫性,情況特殊,有縮短預告期間為14天之必要。
五、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
電話:02-23835769。
(四)
傳真:02-2332895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曹啟鴻
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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