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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222
    文創字第10610045172

    主  旨:預告修正「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文化部、國家發展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九條第二項。

    三、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gov.tw),「最新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機關: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 電話:02-8512-6561

    () 傳真:02-8995-6482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麗君

     

    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