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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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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6年4月11日
勞動發管字第106050132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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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
三、「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為配合「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之規劃時程,爰公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攸關放寬外籍人才留臺工作及完善國內攬才環境,應有配合旨揭標準修正生效相關許可作業時效及特殊情形,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格格式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二)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6樓
(三)
電話:02-89956180
(四)
傳真:02-8995619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美珠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意見表
提意見人:
住址:
電話: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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