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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
衛部保字第106126017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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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條第二項。
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址:http://mohwlaw.mohw.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
四、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其治療費用回歸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需儘速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AB)」疾病增列為全民健康保險慢性病範圍,併同考量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前已對外召開三次會議並達共識,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二)
地址: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
電話:(02)85906749
(四)
傳真:(02)8590604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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