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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 中華民國106613
    交航(一)字第10698001621

    修正「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附表。

    附修正「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附表

    部  長 賀陳旦

     

    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附表

    附表

    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最低月薪資表

    單位:新臺幣元

     

    國際航線

    國內航線

    遠洋航線

    近洋航線

    臺灣、香港

    琉球航線

    離島航線

    環島、
    湖泊、港區

    船長

    79,633

    58,502

    46,919

    35,848

    25,031

    輪機長

    75,204

    54,074

    45,556

    34,485

    23,753

    大副、大管輪、經理

    53,059

    40,788

    31,078

    29,715

     

    船副、管輪、電技員、副理、事務長、報務人員

    38,873

    29,472

    24,774

    24,774

    23,036

    甲板助理員、輪機助理員

    34,395

    26,220

    24,078

    23,731

    22,254

    水手長、副水手長、餐勤長、銅匠、泵匠、機匠長、副機匠長、電技匠、冷氣匠、通用長、副通用長、服務員領班

    29,916

    23,732

    23,383

    22,688

    21,471

    幹練水手、舵工、機匠、大廚、通用員、機械士

    27,741

    21,557

    21,295

    21,009

    21,009

    水手、副通用員、副機匠、二廚、廚工、服務員、洗衣工、事務員

    23,061

    21,009

    21,009

    21,009

    21,009

    實習生、見習生

    21,009

    21,009

    21,009

    21,009

    21,009

    備註:

    一、薪津包括薪資及津貼,薪資應占薪津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表列最低薪資實施後,如遇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另有修正且公布施行,於本表未修正前,依船員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附表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