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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6月12日
經標二字第1062000208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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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應施檢驗兒童用床邊護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擬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訂定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三、旨揭應施檢驗品目檢驗規定草案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兒童用床邊護欄商品品目明細表草案」。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bsmi.gov.tw),「最新消息」網頁。
四、查國內於一百零四年間曾發生五個月大的嬰兒陷入床邊護欄與床墊側邊所形成之縫隙中,而導致窒息身亡之不幸事件。另為瞭解國內市場情況,本局於一百零五年辦理「兒童用床邊護欄」市場購樣檢測計畫,檢測十六件兒童用床邊護欄商品,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及中文標示全數不符合國家標準CNS
15911「兒童用床邊護欄」之規定,其中更有十一件不符合CNS
15911第5.5節「床邊護欄之安全性」要求,涉及危害安全之疑慮,爰本預告評論期縮短為三十天。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三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二組。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
電話:(02)23434541,聯絡人:邱奕傑。
(四)
傳真:(02)2392240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局 長 劉明忠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兒童用床邊護欄商品品目明細表草案(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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