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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
三、「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修正草案攸關災害應變準備,具急迫性。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事務處。
(二) 地址:10054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5樓。
(三) 電話:(02)3343-8214。
(四) 傳真:(02)2343-363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詹婷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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