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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令 |
中華民國106年8月24日(補登)
路養管字第1060102632B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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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對違反公路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之一條及第七十二條規定按第七十二條處罰之裁量基準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一日生效。
附「交通部公路總局對違反公路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之一條及第七十二條規定按第七十二條處罰之裁量基準表」
局 長 陳彥伯
附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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