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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四條、第七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八條。
三、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四條、第七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wra.gov.tw),「水利法規查詢系統」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
(三) 電話:02-37073189;04-22501329。
(四) 傳真:02-37073124;04-2250161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沈榮津
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四條、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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