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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中華民國106124
    彰美行字第1063001378

    訂定「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場地暨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附「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場地暨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館  長 尹彙武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場地暨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之。

    第 二 條  本館提供場地使用服務,其範圍如下:

      室內場地:游藝堂、實驗劇場、會議室、視聽教室、電腦教室、工藝教室、舞蹈教室、綜合教室A、綜合教室B、研習教室一、研習教室二、研習教室三、聯誼廳。

      室外場地:地景廣場、叢林廣場及藝文廣場。

    第 三 條  借用人向本館申請使用場地,應繳納使用規費,有關場地使用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四 條  使用本館場地應遵守本館場地使用要點各項相關規定。

    第 五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場地暨設備使用規費收費基準表請參見PDF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場地暨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