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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中華民國1061214
    農輔字第1060023904

    修正「農會選舉罷免辦法」第二十四條。

    附修正「農會選舉罷免辦法」第二十四條

    主任委員 林聰賢

     

    農會選舉罷免辦法第二十四條修正條文

    第二十四條  農會之選舉、罷免,投票人應親自在指定場所秘密圈選選舉票或圈定罷免票後,投入票匭,投票人圈選或圈定後,不得將內容出示他人。但不識字或身體障礙不能親自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指導員及監票員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農會選舉罷免辦法第二十四條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