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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署106年4月27日以環署綜字第1060031240號公告預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草案60日,經參考預告及公聽研商會各界意見參酌調整草案內容,為求周延再次預告徵詢各界意見,爰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
(二)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 電話:(02)23117722#2733
(四) 傳真:(02)2375426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應元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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