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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輔導漁業經營貸款要點」第五點、第五點之一、第十二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十六日生效。
附修正「輔導漁業經營貸款要點」第五點、第五點之一、第十二點
主任委員 林聰賢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要點第五點、第五點之一、第十二點修正規定
五、借款人辦理漁船有關週轉金貸款,應同時檢附下列二項相關有效證照或文件:
(一)
貸款之漁船(筏)自申請日起往前追溯最近一年內有實際出海作業三個月以上紀錄。
(二)
貸款之漁船(筏)在有效期間內之船舶定期檢查證書。
五之一、借款人於申貸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貸:
(一)
有走私、偷渡及電、毒、炸魚違規紀錄。
(二)
依漁業法第十條限制或禁止漁業經營之期間內。
(三)
收回漁業證照處分尚未執行完畢。
(四)
依漁業法所處之罰鍰尚未完全繳納。
貸款存續期間發生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自違法情事發生之日起視為違約,應收回其貸款,不予利息差額補貼,貸款經辦機構已請領之利息差額補貼應繳還農委會。
貸款經辦機構得透過農委會漁業署漁船及船員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借款人相關紀錄。
十二、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
漁船經營部分:
1、娛樂漁船建造:每船噸最高新臺幣三十萬元,未滿一噸以一噸計,每船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
2、購置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省能源漁船以外之漁機設備:
(1)
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
(2)
最高核貸成數:新漁機設備為實際金額之九成;舊漁機設備(非主、副機)為實際金額之三成。
(3)
舊品主、副機及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安裝之主、副機不予核貸。
3、漁網、漁具購買:
(1)
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2)
最高核貸成數:非發光二極體集魚燈為實際金額之三成;其餘為實際金額之九成。
(3)
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使用之漁網、漁具不予核貸。
4、漁船整修:領有漁業執照之漁船整修,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5、週轉金:
(1)
漁船部分,每船噸新臺幣三萬元,未滿一噸以一噸計,每船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2)
漁筏部分,筏體全長十八公尺以上,每艘最高新臺幣五十萬元;筏體在十八公尺以下,每艘新臺幣二十萬元。
6、汰建或購置已核有漁業執照或經漁業主管機關核發建造許可文件之漁船:玻璃纖維強化塑膠(FRP)材質之漁船,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七百萬元,其他材質漁船,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額度均含取得汰建漁船資格之費用。但如有辦理一百噸以下省能源漁船貸款,其額度應予扣除。
(二)
休閒漁業部分:每一借款人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三)
加工及運銷部分:每一借款人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百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
養殖漁業部分:
1、生產設施設備貸款:
(1)
鹹水養殖,每公頃最高新臺幣一百萬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2)
淡水養殖(不含甲魚及鰻魚養殖),每公頃最高新臺幣一百萬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3)
甲魚、鰻魚養殖,每公頃最高新臺幣四百萬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4)
室內設施養殖,每公頃最高新臺幣五千萬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千萬元。
(5)
淺海及文蛤養殖,每公頃最高新臺幣五十萬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百萬元。
(6)
箱網養殖,HDPE100或同等級(含)以上之箱網每具最高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他每具最高新臺幣四百萬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
(7)
有特殊情形,報經農委會專案同意者,其最高貸款額度不受本款第一目之一至第一目之六之限制。
2、週轉金貸款:
(1)
鹹水養殖(不含白蝦、文蛤及虱目魚養殖)及鰻魚、甲魚、九孔、淡水鱸魚養殖,每公頃最高新臺幣三百萬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八百萬元。
(2)
淡水養殖(不含鰻魚、甲魚及淡水鱸魚養殖)及白蝦、虱目魚養殖,每公頃最高新臺幣二百萬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3)
室內設施養殖,每一千平方公尺最高新臺幣二百萬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4)
淺海及文蛤養殖,每公頃最高新臺幣五十萬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百萬元。
(5)
箱網養殖,每立方公尺最高新臺幣五百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八百萬元。但情形特殊,報經農委會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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