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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令 |
中華民國107年7月23日(補登)
院臺交字第10700942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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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及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三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定自一百零七年九月一日施行。
院 長 賴清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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