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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
勞動發能字第107051756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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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第九條及第六條附表。
附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第九條及第六條附表
部 長 許銘春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第九條修正條文及第六條附表
第 五 條 學科測試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一百九十元。
第 九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附表(請參見PDF)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第九條及第六條附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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