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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第五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
三、「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水土保持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swcb.gov.tw)。
四、考量桃園市政府已於103年12月25日由準直轄市改制為直轄市,另為鼓勵各受評機關於108年度實施考核時爭取佳績,採較短公告期間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縮短公告期間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水土保持局
(二)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
(三) 電話:049-2347456
(四) 傳真:049-239431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代理主任委員 陳吉仲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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