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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1月3日
農水保字第107185869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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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第三項。
三、「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水土保持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swcb.gov.tw/)。
四、本案係遵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相關規定,由本會明定「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以利解決水土保持法特定水土保持區之但書規定適用疑義,俾利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合理開發行為,有其迫切性,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水土保持局。
(二)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
(三)
電話:049-2347432。
(四)
傳真:049-232555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代理主任委員 陳吉仲
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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