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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
觀鵬管字第108030004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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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大鵬灣國家風景區二零一九台灣燈會期間禁止事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二、訂定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三、「大鵬灣國家風景區二零一九台灣燈會期間禁止事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處行政資訊網站(https://admin.taiwan.net.tw/dbnsa/)網頁。
四、本禁止事項因具急迫性,且內容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為簡化行政程序,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二)
地址:屏東縣東港鎮大鵬里大潭路169號。
(三)
電話:(08)8338100。
(四)
傳真:(08)8338107。
處 長 許主龍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二零一九台灣燈會期間禁止事項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附圖(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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