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821
    衛授家字第1080500839A

    訂定「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登記之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達一定金額應建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與訂定誠信經營規範之一定金額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附「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登記之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達一定金額應建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與訂定誠信經營規範之一定金額規定」

    部  長 陳時中

     

    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登記之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達一定金額應建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與訂定誠信經營規範之一定金額規定

    衛生福利部依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者,應建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與訂定誠信經營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