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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221
    文創字第10820045602

    主  旨:預告修正「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第十六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文化部、國家發展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

    三、「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第十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鑑於文化內容策進院正式成立時程迫切之需,為掌握時效,完備相關配套法規,旨辦法草案之法規預告期間公告期限核有縮短之必要,爰擬自60日縮短為7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

    () 電話:02-8512-6560

    () 傳真:02-8995-6482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麗君

     

    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第十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