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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中華民國108415
    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36771B

    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注意事項」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注意事項」第五點

    署  長 彭富源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注意事項第五點修正規定

    五、地方政府輔導學校選用教科圖書之時間及程序如下:

    () 自每年五月一日起,始得開始選用,並至五月三十一日前完成;開始選用日一個月前,應公告選用程序及時間表。但一百零八年選用之期限,得至六月二十五日止。

    () 蒐集各領域經審定之教科圖書,並於指定場所公開陳列。

    () 取得教科圖書出版業者出具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之書面聲明。

    () 設計教科圖書評選表,以利選用成員評選。

    () 選用成員選用過程及評選決議,應作成紀錄,經校長核定後公告,並建檔保存至少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