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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41726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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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0條第5項。
三、「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為使政府機關(構)、公司及非政府組織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支持受僱者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以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監督管理是類教保服務機構有所依循,有儘速訂定之必要,爰將預告天數縮短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林小姐。
(二)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
電話:02-7736-7469。
(四)
傳真:02-2351-232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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