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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
台內消字第108082006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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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全國性消防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4條第3項。
三、「全國性消防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fa.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
(二)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三)
電話:02-81966447
(四)
傳真:02-8911428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鑑於財團法人法於108年2月1日施行,本原則有配合儘速辦理訂定發布之必要,以利相關財團法人依循及後續進行法制作業,時間緊迫,爰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縮短草案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徐國勇
全國性消防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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