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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
衛授食字第108130133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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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313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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