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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 中華民國108712
    交航字第10800195101

    修正「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附表。

    附「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附表

    部  長 林佳龍

     

    附表

    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最低月薪資表

    單位:新臺幣元

    國際航線

    國內航線

    遠洋

    航線

    近洋

    航線

    臺灣、香港

    琉球航線

    離島

    航線

    環島、
    湖泊、港區

    船長

    81,624

    59,965

    48,092

    35,848

    25,031

    輪機長

    77,084

    55,426

    46,695

    34,485

    23,753

    大副、大管輪、經理

    54,385

    41,808

    31,855

    29,715

    船副、管輪、電技員、副理、事務長、報務人員

    39,845

    30,209

    25,393

    24,774

    23,100

    甲板助理員、輪機助理員

    35,255

    26,876

    24,680

    23,731

    23,100

    水手長、副水手長、餐勤長、銅匠、泵匠、機匠長、副機匠長、電技匠、冷氣匠、通用長、副通用長、服務員領班

    30,664

    24,325

    23,968

    23,100

    23,100

    幹練水手、舵工、機匠、大廚、通用員、機械士

    28,435

    23,100

    23,100

    23,100

    23,100

    水手、副通用員、副機匠、二廚、廚工、服務員、洗衣工、事務員

    23,638

    23,100

    23,100

    23,100

    23,100

    實習生、見習生

    23,100

    23,100

    23,100

    23,100

    23,100

    備註:

    一、薪津包括薪資及津貼,薪資應占薪津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表列最低薪資實施後,如遇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另有修正且公布施行,於本表未修正前,依船員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第三條附表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