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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軍人殘等檢定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國防部。
二、修正依據:軍人撫卹條例第16條第4項及軍人保險條例第15條第2項。
三、「軍人殘等檢定標準」修正草案預告,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nd.gov.tw/)之「公告專區」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
四、本案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各界人士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
(一) 承辦單位:國防部軍醫局衛勤保健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三) 電話:02-8509-9272。
(四) 傳真:02-8509-9274。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嚴德發
軍人殘等檢定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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