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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令 |
中華民國108年9月16日(補登)
院臺交字第10800977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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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及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該條例部分條文,除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第七十六條定自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一百零八年十月一日施行。
院 長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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