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
交通部觀光局令 |
中華民國108年9月26日
觀國字第10810060841號 |
|
修正「交通部觀光局推動花東永續旅遊境外包機來臺獎助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交通部觀光局推動花東永續旅遊境外包機來臺獎助要點」第四點
局 長 周永暉
交通部觀光局推動花東永續旅遊境外包機來臺獎助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四、
本要點包機費用之獎助,其包機費用之獎助額度,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
入境包機旅客實際搭載數每架次達五十人以上者:日本地區每架次補助新臺幣三十八萬四千元,韓國及東南亞(除菲律賓外)地區每架次補助新臺幣三十三萬四千元,港澳、菲律賓、其他客源國及大陸地區每架次補助新臺幣二十八萬四千元。
(二)
每架次客座數高於五成之入境包機旅客,超過五成部分,每位旅客可另增額補助新臺幣六百元。
(三)
為配合東部跨年及迎曙光觀光活動及2019台灣燈會系列活動,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入境包機旅客實際搭載數未達五成,惟達三成以上者,得依第一款各客源市場額度四成核給。
我國境內旅行業或航空公司申請者獎助額度匯率折算方式,以包機抵臺當日臺灣銀行賣出即期參考匯率為依據折算新臺幣;其為假日者,以前一個工作天匯率折算。但依前項申請者,非以包機來臺時,以離臺當日匯率折算。
|
|
|
|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機關洽詢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 / 傳真專線:02-235699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 8:30~12:30 PM 1:30~5:30
國家發展委員會 版權所有 / 本站建議使用IE7 以上瀏覽,800x600 或1024x768 螢幕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