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
勞動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5日
勞動條3字第1080131084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
三、勞動部一百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勞動條三字第一○七○一三○三○五號公告訂定「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並自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生效;另於一百零八年間歷經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告日期為一百零八年十月七日,並自同日生效。
四、考量經濟部所屬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連續十一小時休息時間之規定時,有彈性調整之需求,爰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增列前開公司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於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五、再考量上開公司勞雇雙方對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規定已有共識,爰縮短預告期間,凡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7樓
(三)
電話:02-85902730
(四)
傳真:02-8590273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許銘春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
|
|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機關洽詢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 / 傳真專線:02-235699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 8:30~12:30 PM 1:30~5:30
國家發展委員會 版權所有 / 本站建議使用IE7 以上瀏覽,800x600 或1024x768 螢幕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