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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 |
中華民國108年11月4日
臺教國署原字第1080117940B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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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第一點
署 長 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第一點修正規定
一、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及第十六條規定,特訂定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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