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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外授領一字第10866056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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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十二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外交部。
二、修正依據:護照條例第15條。
三、修正內容:「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oca.gov.tw)「領務法規」項下之「護照法規」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5樓
(三)
電話:(02)3343-5503
(四)
傳真:(02)2343-285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吳釗燮
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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