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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9212
    農水保字第1081866051

    主  旨:預告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水土保持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三、「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水土保持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swcb.gov.tw/)。

    四、本修正草案除簡化書件及程序外,另增訂公民參與、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及保留中央主動劃定等相關規定,使法制更為完備及利於實務操作,又面對極端氣候影響國土脆弱化亟需有效管理,故有加速推動之必要,爰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本會水土保持局。

    ()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

    () 電話:049-2347435

    () 傳真:049-2325550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