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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 |
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
勞動發能字第109050324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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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第二條、第三條。
附修正「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第二條、第三條
部 長 許銘春
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修正條文
第 二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際組織技能競賽:指國際技能組織(WorldSkills
International)所主辦之國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奧林匹克身心障礙聯合會(International
Abilympic Federation)所主辦之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二、最近一屆:指最近已辦理或即將辦理之屆次。
第 三 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為經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競賽辦法)規定遴選之青年組國手,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國際組織技能競賽,並由本部核定為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之選手(以下簡稱最近一屆國手)。
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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