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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令 |
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
路運大字第1090037189C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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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鼓勵使用公路汽車客運電子票證票價優惠措施執行管理要點」第二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七日生效。
附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鼓勵使用公路汽車客運電子票證票價優惠措施執行管理要點」第二點規定
局 長 陳彥伯
交通部公路總局鼓勵使用公路汽車客運電子票證票價優惠措施執行管理要點第二點修正規定
二、票價優惠措施實施對象為搭乘領有本局核發營運路線許可證之公路汽車客運路線(不含國道客運路線非二端平面路段暨公路客運已移撥市區客運路線)並使用電子票證之乘客,其票價優惠額度、實施期間及相關配合措施由本局公告實施視預算編列狀況暨地方公共運輸發展需要檢討優惠對象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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