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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菸酒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菸酒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部 長 蘇建榮
菸酒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七、納稅義務人採網路申報者,應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申報軟體,並登錄完成下列資料,透過網際網路申報上傳:
(一)
菸酒稅廠商計算稅額申報書。
(二)
菸酒稅廠商產銷月報表。
(三)
菸酒稅廠商免稅菸酒出廠明細表。
(四)
菸酒稅廠商採購免稅原料使用情形月報表。
(五)
菸酒稅廠商出廠送貨單使用情形月報表。
(六)
菸酒稅廠商未稅倉庫進出倉情形月報表。
(七)
菸酒稅廠商包裝部門進出情形月報表。
(八)
菸酒稅聲明事項表。
(九)
其他財政部規定之書表。
前項各款書表格式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
八、網路申報上傳審核作業:
(一)
為避免菸酒稅資料檔案格式錯誤,納稅義務人之產銷月報表檔、未稅倉庫進出倉情形月報表檔、包裝部進出情形月報表檔、計算稅額申報書檔、採購免稅原料使用情形月報表檔、出廠送貨單使用情形月報表檔及免稅菸酒出廠明細表檔,應先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所提供之檢核程式,執行前端審核作業;相關媒體檔案格式及說明,另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
(二)
前端審核結果正常,納稅義務人應插入身分憑證或輸入於報稅網站自訂密碼,以進行菸酒稅網路申報;倘審核結果異常,則產生異常訊息,供納稅義務人參考據以辦理更正修改後,再進行網路申報作業。
(三)
納稅義務人以網路申報上傳失敗時,線上即時顯示異常訊息及原因。網路申報上傳成功後,提供納稅義務人列印相關申報書表、條碼化繳款書及網路申報收執聯。
前項第三款規定相關申報書表、條碼化繳款書及網路申報收執聯格式,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
十三、便利商店繳稅:應自行繳納稅額未超過財政部規定便利商店代收限額者,納稅義務人可持菸酒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列印附條碼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繳稅。作業細節請參閱「稽徵機關委託便利商店代收稅款作業要點」。
十四、晶片金融卡繳稅:納稅義務人持已參加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稅。但納稅義務人採網際網路繳納菸酒稅稅款而未採菸酒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申報者,應列印網際網路繳稅完成之交易紀錄明細表代替繳納收據辦理菸酒稅申報。作業細節請參閱「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
十五、信用卡繳稅:獨資、合夥組織之納稅義務人採菸酒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申報,可使用負責人本人持有已參加信用卡繳稅之發卡機構所核發之信用卡繳稅,作業細節請參閱「信用卡繳納稅款作業要點」。
十六、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納稅義務人採工商憑證IC卡作身分認證透過菸酒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申報,可使用納稅義務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作業細節請參閱「電話語音及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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